李潇鹏,男,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41班学生;
李潇鹏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,根据《河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分制(按学分收费类)学生学籍管理细则》(河科大教[2014]73号)第三十九条第八款之规定,经2015年12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李潇鹏退学处理。
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,请于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“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”提出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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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2月8日